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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春季禁渔期 仍有人河中捕鱼

时间:2025-10-20 10:00:58  来源:渔具库  作者:渔具库
  2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此期间,我市境内涪江及其支流琼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不管是涪江、渠河等,仍有人采取不同形式捕鱼。

  市民举报

  1公里河段有几十张渔网

  “现在政府不准弄鱼,但仍有人在河边钓鱼,更有人在河中下网捕鱼……特别是铁路大桥上游,随处可见下网的渔船。”连日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观音湖放水之后,涪江、渠河,以及联盟河内有不少人用各种方式捕鱼。

  船山区新桥镇的林剑说,近段时间以来,他经常看到有人在涪江捕鱼,特别是通德大桥上游,几乎每天下午都有渔民在下网。“铁路大桥上游不到1公里的河道,多的时候至少有四五十张网。他们每天下午到河里下网,早上去收网……有的一天还收几次网。”林先生说,现在正是鱼的繁殖期间,但仍有人不顾国家规定捕鱼。

  据了解,虽然每年春季禁渔期,相关部门都要对我市境内的涪江及其支流琼江、梓江、郪江等全市天然水域进行检查,但还是有不少人顶风捕鱼。

  记者目击

  十多条渔船停在涪江河边

  对此,记者多次到渠河、涪江查看,发现渠河边确有不少钓鱼者,涪江有很多人下网捕鱼。2月22日,记者在市环保局附近的渠河两岸看到有不少钓鱼者,“一个人可以看几根鱼竿……”正在钓鱼的王大爷炫耀地给记者数了一下,他身边共有8根钓鱼竿。

  昨(24)日下午3时许,记者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来到了涪江铁路大桥段时,站在堤坝上等了大约半个小时,也没看到有渔船在水中捕鱼的现象。“很多人反映河里很多人捕鱼……一般都是下午五六点钟下网,早上七八点就收网了……你来得不是时候。”佳和北城附近的李大爷解开了记者心中的疑问。

  随后,在知情人士的“指点”下,记者穿过一片庄稼地和满是稀泥和砂石的河滩,只见几百米长的涪江河边停了约十多条渔船,其中包括几条机动渔船。河边还放着不少装鱼的大塑料盆和渔网兜等物品,其中一个塑料盆内有不少鱼的鳞片等。同时,河面飘着不少呈线型的飘浮物,“那个就是网的浮子,下边就是鱼网,一排飘浮物就是一张网。”遂宁高级实验学校附近的段大爷说,留在水面上的浮漂是使用地笼网、干网等捕鱼的人留下的,有的是做下网的标记所用。

  大约1个多小时后,记者正准备离开现场时,涪江河中间突然出现了一条渔船,一位男子站在船上正向河中下网。渔船沿江顺着河水朝下游划行,在数百米长的水域中一边划行一边布下渔网。

  法律规定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禁渔期制度,是养护渔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据了解,我市渔业主管部门在开展保护野生鱼类的专项行动中,重点查处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捕鱼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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