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养鱼的刘某有生意往来。去年7月2日晚,王某为泄愤报复,来到侯家镇刘某承包的鱼塘处投放两小瓶农药,致使鱼塘死亡的鲢鱼等达3600斤,损失共价值1.6万余元。而后,王某赔偿了全部损失。王某于去年7月5日被刑拘,今年3月1日被提起公诉。法院认为,王某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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